市人大常委会就养犬管理条例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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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屹带队赴新北区、钟楼区、武进区开展立法调研,就《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审后的修改稿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群众的意见。
参加征求意见会的代表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商场公园、物业企业等各界人士,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居民业主和村民代表,大家结合自身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犬只管理问题以及条例的修改完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牛塘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提出建议,“人犬矛盾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较少。建议对重点管理区域养犬只数进行适当限制,农村地区主要关注犬只的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 湖塘镇北街社区工作人员对养犬条例中第十条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赞同禁养烈性犬。在农村地区,鱼塘、果园饲养狼狗等烈性犬进行看护的情况比较多,建议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城市地区还要科学界定烈性犬的种类范围,避免将比较常见的犬种也划入烈性犬范围。”
新桥派出所民警表示,“犬吠扰民是接警的多发情况。目前主要以劝说警告为主,基本不进行罚款,因为取证比较困难。建议对养犬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多次违法养犬、犬只多次伤人的情况,设置较重的罚则。” 新北区某公园工作人员提出,“对于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增加市场、饭店、公园等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减少犬只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永红街道清三社区居民反应,“个人收留多只流浪犬只进行饲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流浪犬只较多,无法有效处理,建议在条例中进行规范。” 江苏高科物业负责人指出,“养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下地下车库遛狗等行为比较多见,建议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协助记录取证、报告等职责。”
张屹对基层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常州人大的立法工作。他指出,养犬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方面,条例的规定也关系到千家万户,条例的制度设计不能只做限制,要做到科学合理、凝聚共识,获得大多数市民的认可和拥护,条例中既要有倡导性、宣示性的内容,也要设置有效的处罚规定,通过依法养犬实现文明养犬。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广泛调研,进一步摸清涉犬相关数据底数,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围绕流浪犬收容、不文明养犬整治等重点内容进行论证,把《条例》修改得更加完善,确保立法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监察与司法工委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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