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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04-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4月28日上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出席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焦溪古镇拥有以“黄石半墙”建筑为特色的江南水乡风貌、完整的空间格局和传统手工艺等优秀历史文化遗产,2018年起,常州市和天宁区两级政府积极推动焦溪古镇加入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对古镇的规划管理、保护措施、传承合理利用等方面予以规范,对助力焦溪古镇申遗、规范保护古镇风貌、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文化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维护与修缮、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明确了焦溪古镇管理体制,古镇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构建科学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责任人制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合理利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陈建国强调 ,要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氛围。

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条例》在焦溪古镇家喻户晓。大力组织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

要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或实施细则,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要加强多方监督,确保实施。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推动《条例》更有效的贯彻实施。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宋平主持。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和天宁区副区长方力就《条例》中地方特色规定,古镇保护现状以及《条例》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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