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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6-2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旅游凭借无中生有、借题发挥的创新精神,持续深化“资源创造型”发展之路,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全省领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领跑全省,“乐园之都”“闲逸山水”等品牌蜚声海内外。《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持续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全省第一方阵地位,不断放大其在稳增长、促转型、增收入、塑形象等方面的综合效应。

(二)是提升旅游业发展能级水平的有力保障

“十三五”以来,我市旅游业发展“缺不缺、够不够”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但“好不好、精不精”问题日益凸显,面临着业态更新迭代不快、产品不够丰富多元、城市旅游严重匮乏等突出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条例》的制定,将从法律层面发挥其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通过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着力解决我市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为打造独具常州特色的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保障。

(三)是加快建设文旅休闲明星城的重要支撑

去年出台的《常州市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十四五”末全市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8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以上的目标。《条例》的制定,重点从强化规划引领、促进产业融合、优化服务保障、加强综合监管等方面入手,将为重要政策的落地、重大工程的实施、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标志着我市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迈出重要一步,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夯实基础。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条例》先后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9、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及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司法局的指导下,2019年起,我局依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常州市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规则》的要求,从系统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有序开展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

起草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了国内多个省市旅游立法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职能部门座谈、专家咨询论证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先后赴南京、苏州、徐州、无锡、珠海、扬州等旅游地方立法先进城市学习取经。《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又多次书面征求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前期参与,先后召开市级机关部门座谈会、旅游业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条例(草案)》会签会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成立工作专班,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文稿字斟句酌、精雕细刻。此外,从2月起,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市政府、市文广旅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多轮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的严格审查,形成了《条例(草案)》。市司法局于3月18日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签会。4月30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会后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本。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是我市计划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旨在促进和保障全域旅游背景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质效提升、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等,按照切口小、针对性强、精准度高、便于操作的立法要求,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战略引领作用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旅游促进工作;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利益共享的原则,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旅游专项规划;统筹开发利用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资源,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组织实施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公布。

(二)深化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新业态新产品

深化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完整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统筹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引导主题公园差异化发展;依托常州特色资源优势,制定度假旅游、乐园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行、会展旅游、夜间旅游等专项旅游发展促进政策;为旅游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合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简化民宿开办手续,建立民宿备案制度;打造“常州礼遇”等服务品牌,整体提升旅游及相关行业服务质量;统筹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三)细化服务举措,提高游客获得感满意度

统筹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域旅游智慧服务平台,在游客聚集区建立集散和服务中心,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和方式;将旅游厕所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旅游厕所建设;落实带薪休假政策,鼓励居民错峰出游;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形象推广等;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旅游发展用地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把人才作为旅游发展核心竞争力,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

(四)优化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旅游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假日旅游预警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按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对本区域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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