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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1-12-2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12月21日上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举行《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八条,重点明确相关主体管理职责、强制免疫制度、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行为规范、犬只进入的场所规定、犬只相关经营活动规定、对养犬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法教育和城市文明公益宣传,部门执法检查等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职,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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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澍表示,将组织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宣传引导、部门联动、问题整治等工作,凝聚全民共识,形成共治合力,维护合法权益,达到公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管理效果。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金万新主持。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条例》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遗弃犬只将处500元-3000元罚款

问:流浪犬只威胁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条例》对流浪犬只管控有怎样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

条例围绕加强流浪犬只管控,预防和减少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从多个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条例明确禁止遗弃犬只,以减少无主流浪犬只的产生。对遗弃犬只的情形,规定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并不得再进行养犬登记。二是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实际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机构,负责流浪犬只、送交犬只、没收犬只的收管救助等工作;对犬只留检机构开展收管、领养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犬只留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突出发现处置。条例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处置。为了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条例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浪犬只进行临时收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可线上办理养犬登记首次申领犬证犬牌免费

问:据了解,很多市民想为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依法、文明养犬,但他们又担心排队、来回跑浪费时间。养犬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养犬登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我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评估确定59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1、线下: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2、线上:市公安局已开发了相关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即将上线。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以在线上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以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因自然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损坏的免费换领,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已饲养的超养犬、烈性犬暂可继续饲养

问:《条例》规定,全市禁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条犬。目前有些家庭饲养两条以上犬只,有的还饲养烈性犬。这些犬只怎么妥善处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

由于我市之前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养烈性犬和限养犬只数量,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协商一致,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犬只死亡、放弃饲养或者丢失无法找回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新增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烈性犬。另外,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条例》施行后,已经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繁育的犬只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或送交市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二是公安机关正在对现有犬只调查摸底,请各位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已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主动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便于公安机关开展后续登记工作。

将有46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

问:据了解,即将正式公告的《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我市将有46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请问我市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制定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名录的?其他允许携犬进入的公园,在区域和时间的有什么安排?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局副局长吴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开放公园允许携犬进入的呼声日益增大。但公园是广大市民放松身心、活动休憩的场所,不养犬的市民仍占绝大多数,公园管理部门经常接到游客在公园内受到犬只惊吓的投诉。作为管理部门既要尊重养犬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不养犬市民的需求。根据目前管理现状和人流量情况,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基于两点考虑划定了常州市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名录:1、国家重点公园、国家4A级景区和市星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这类公园特别是早晚期间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果携犬进入,即使牵绳也极易发生犬只扰民的事件,同时还可能存在犬只随意便溺的现象,严重影响公园的环境卫生,极易破坏公园的品质和形象。国内城市的同类公园也都是禁止携犬进入。2、部分社区公园、游园禁止携犬进入。部分社区公园周边住宅小区多、人流密集,社会影响大,人工管理力量较为薄弱,且尚无法做到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可能无法有效举证。另外,除了46座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园外,其他公园都是允许携犬进入的。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园管理部门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划定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携犬进入。

将统一公布狂犬病免疫接种点

问:请问养犬市民可以到什么地方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博赟:

为方便广大养犬市民为犬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市农业农村局本着“申请自愿、应纳尽纳、具备条件、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中,遴选确定了128家单位作为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可以提供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接种服务。各免疫接种点的具体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在发布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另外,市农业农村局还配合公安机关设置了59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

借此机会,我想提醒一下养犬市民,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可以预防,但不可治,人一旦感染发病,病死率100%。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每年9月28日定为“世界狂犬病日”,旨在警醒人们重视狂犬病,预防和消灭狂犬病。在此,呼吁全市广大养犬市民,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防疫意识,自觉主动到免疫接种点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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