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 |
||||||||||
|
||||||||||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9月20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调研和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参加活动。
9月20日下午,韩九云率调研组赴滆湖实地察看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详细了解滆湖及入湖河道水体及其岸线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9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化工、医药、电镀、印染、钢铁等排污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意见建议。
9月2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泊生态环境研究所、江苏环保科学研究院、常州大学环境健康和生态循环研究院、市规划设计院的立法咨询专家对条例进行咨询论证。
韩九云指出,《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江河湖库协同治理,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咨询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认真吸收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法制、环资城建工委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