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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
发布日期: 2022-04-0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4月7日下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会议专题审议并作出《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社会公众规范,规定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场所码;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管控措施,规定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个人进入相关场所和在特定情形下规范佩戴口罩,可以依法规定相关场所应用场所码,并明确场所码使用规范;明确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决定》还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作出特别规定,要求明确替代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信息资料,让防疫政策有力度更有温度。

会议指出,市委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要求,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域转为低风险。但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异常艰巨,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场所码”是我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制的、可以实现精准防控和风险预警的重要技术和有效手段。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做到“市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权,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门就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出决定,为实施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支撑,推动“戴口罩、扫场所码、不聚集”成为全体市民的规范行为和自觉行动。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严格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市民规范佩戴口罩,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充分发挥“城市免疫感知平台”作用,提升监测预警敏感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市人民自觉遵守《决定》内容,增强防护意识,养成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习惯,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优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党组成员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陈志良,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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