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兴生同志代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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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兴生同志代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陈兴生同志代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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