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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应民生 用心用力解民忧|市人大常委会住宅物业管理专题询问实录
发布日期: 2022-09-0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8月31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如何更好地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市政府副市长狄志强到会并发言。5位委员聚焦我市住宅物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相关问题。武进区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12个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现场应询。现将此次专题询问文字实录整理如下:

杨继洪委员问: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市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全面提升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住建局局长彭峻答:随着《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我市已基本形成“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新格局。下阶段,市住建局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市、区、街道(镇)之间的职责边界,把对物业企业的评价和管理更多地赋权给街道(镇),逐步建立市对区、区对街道(镇)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实督导检查力量,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行业检查和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显著位置和“阳光物业”平台公示各种相关信息,畅通投诉、报修渠道,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优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结合“阳光物业”平台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项目招投标、企业评优和日常监管等方面。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推进市场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环境。

二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升级推广“阳光物业”平台,开发完善小区信息库、物业缴费、业务办理、行业监管、网上调解、投票表决、满意度调查等功能,构建“一库、两服务、六主体、十四子系统”的体系架构,争取今年年底实现所有住宅小区使用全覆盖。

三是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市住建局将全面开通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余额网上查询服务,逐步建立线上线下资金使用表决模式,方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方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申请使用,降低维修资金使用门槛。通过加强和改进物业行业监管等措施,全面推动我市住宅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许玲委员问: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比例还比较低。组织架构是落实小区自治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基础,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建设的指导监督职责,推进这项工作。武进区人口多、小区多,在住宅物业管理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也比较多。请问武进区政府下一步如何落实法定职责,依法加强住宅小区自治组织建设?

武进区副区长张征宇答:近年来,武进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业委会建设和监管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区镇结合、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筹建、换届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管。强化各镇、社区党组织、社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的监管职能,严把成立的“程序关”“议事关”和“人员关”,确保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业主代表、筹备组(换届选举小组)成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业委会选对人、选好人,促使业委会履行职责,真正发挥自治组织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推进业委会建设作用。提前介入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指导、监督小区公共事项的决策;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的监管和对成员履职工作的评议,对于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业委会,及时反馈社区居委会处理;优化志愿者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党员群众志愿者活动长效机制,促进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交流互动,弘扬正能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根据《民法典》《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街道、社区、小区业主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备、换届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成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现有业委会成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业委会成员依法自治能力;在业主大会、业委会筹建、换届过程中,加强对相关业主的法律法规培训,保障小区自治组织的依法成立和换届。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业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向广大业主进行法制宣传,帮助居民建立法治意识、共管意识,发挥小区居民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小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孙春伟委员问:近年来城管部门加大了住宅小区专项执法力度,比如从2020年底,城管部门启动了两批次涉及200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使5500余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统一入账归位,执法力度和成效十分明显,值得肯定。但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听到一些地方反映,目前综合执法进小区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导致一些住宅小区违规停车、噪音扰民、遛狗不牵绳、占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等问题屡禁不止。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请问城管部门如何进一步落实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及时查处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局长吴建荣答:全市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但就近期我们对综合执法改革开展的调研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困惑,比如:在职能方面,除了原有的城管领域处罚职能外,现在已经拓展到了教育、人社、卫健、农业、农村等13个领域,最多的区所属街道(镇)从原来的99项处罚事项已经增加到了427项,最少的区也有116项。在执法力量上,主要是依托原有的城管派驻执法力量,从全市来看,包括溧阳在内,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正式在编人员仅600余人,改革后个别街道(镇)能有10位正式执法人员,普遍都是3-4人配置,最少的只有2人,执法巡查往往只有1名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同时缺乏法制审核和专业执法人员,不仅难以满足日常的执法需要,而且还存在着较大执法风险。

下一步我们考虑重点从五个方面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及时查处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体制上,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调整综合执法事权过多,解决基层接不住、无力管,也管不好的问题;二是在机制上,科学配置执法人员,进一步夯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创新探索通过无人机巡查等更有效、高效的监管方式;三是在共治上,充分发挥物业企业24小时全天候巡查管理的鲜明优势,督促其第一时间对小区内出现的十七类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法定义务,加大对物业企业未履职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处力度;四是在专项整治上,一方面继续开展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执法检查,力争更大范围的覆盖;另一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强违建治理,拆除存量违建,遏制新增违建,强化对小区改造中绿化修剪、调整的指导,严肃查处破绿毁绿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度融合文明典范城市测评指标,进一步强化市、区、镇(街道)三级城市长效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

丁建伟委员问: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物业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基层组织也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面广量大的物业矛盾纠纷,还是要依靠法治,特别是要依靠司法力量。检查中,有些地方反映基层法院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受理方面有数量限制。请问法院在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纠纷管理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溯源治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中有哪些思考和好的做法?

市中院副院长卢云云答:关于人民法院对于物业案件受理有数量控制的问题,2019年至2022年,两级法院一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5193件,因为两级法院对物业纠纷的诉前调解力度很大,72%的案件已在诉前调解,没有进入实质化的庭审,所以产生物业纠纷案件数量控制的误解。

今后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更好发挥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司法作用。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行业调解,委托调解等。二是建立联合协同工作机制。今年7月我院和市住建局、仲裁委召开了全市物业类纠纷调研座谈会,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加强行业管理,合力打造良好的社区生态环境,并决定在物业类纠纷相对较多的钟楼区先行先试。8月,市仲裁委、区法院、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已联合出台相关意见,设立了物业纠纷仲裁调处钟楼分中心,开始实体化运作。三是抓好案件审理。针对大量的物业纠纷,人民法院将在做好诉前分流基础上,再繁简分流,用速裁程序快速高效审理一批。对于一些有普遍性的纠纷采用示范性诉讼,在群体性纠纷中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裁判,给类似纠纷案件审理提供参照。四是建立物业纠纷仲裁引导机制。针对现在大部分物业合同都是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和市仲裁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化解纠纷。

戴文龙委员问: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物业收费标准多年没有调整,调价难度也比较大。目前全市物业费1元以下的小区超过60%,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物业收费标准越低,服务质量越差,业主满意度越低,物业费收缴越难,从而形成了不良循环,制约了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升。请问市发改委在下一步如何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调价机制,实现物业费质价相符?

市发改委副主任沈莉答:当前我市物业收费标准主要执行的是2009年常州市物价局制定公布的《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文件规定对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项目”“菜单式”管理,共分5个大类295个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服务内容从0.44~1.63元/月·㎡不等,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在检查当中发现的矛盾集中反响强烈的主要是在此类老旧小区。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标准的提高,我们对新建小区的收费标准也参考周边城市,在菜单之外增加公共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对符合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在核准时作适度提高。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虽然这些年从物价局到发改委一直在推进,但是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困难。首先是在物业收费领域矛盾冲突强烈,从物业公司层面反映的是成本不满足、费用收不到,但是在业主层面反映的是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满意。2016年物价局就成立了物业收费标准调整小组,计划调整我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机构调整以后,物价局并入发改委,我们也在继续推行这项工作,但收费标准的调整,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撑。目前我们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物业服务的质量评判体系、物业收入分配体系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导致我们在多次召开业主座谈会时,反响比较强烈,反对比例一直较高,所以未能如期推进相关工作。二是上位法的变化调整也增加了调价难度,新的《民法典》在物权篇、合同篇都对物业管理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相应随之调整,要求专有面积2/3以上、人数2/3以上的业主过半数通过才能调整物业费价格,导致调价难度比较大。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也在积极探索,推进解决。第一,对新建小区收费标准与周边城市相衔接。第二,继续推进调价程序,适度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在全市注册的597家物业企业当中,选取不同类型的足够的样本点,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成本进行测算,并召开业主、物业企业座谈会,开展书面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目前最新的收费标准已初步成稿,正在按照规定的调价程序推进。第三,我们也将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物业收费调价机制。鉴于物业企业的主要成本为用工成本,我委将探索建立用工成本与调价联动机制,当经过专业机构的测算,用工成本每上涨或下跌一定幅度,允许物业企业以比较简化的方式按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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