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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4-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晓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1年度环境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市区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优良天数比例为76.4%、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天宁区PM2.5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长江魏村、西石桥、大溪水库、沙河水库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Ⅲ类;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为80%和92.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所有河流断面首次全部达到Ⅲ类;4条入湖河道总磷均达到0.15mg/L省定目标。竺山湖、滆湖、长荡湖总磷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4%、17.2%、36.2%。太湖连续十四年实现“两个确保”。

土壤环境质量:对46个国家网土壤基础点位和36个省控网土壤风险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声环境质量: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5.0分贝,为“较好”等级;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强度为一级,为“好”等级。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

二、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目标责任书重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各设区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治污攻坚成效明显。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72个,打造示范型企业32家。完成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105家、涉VOCs集群企业排查整治1028家;完成企业及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231个。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东方特钢和天山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3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5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回头看”和567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持续增加机械化清扫保洁,建设工地全面推行六个“百分百”标准。完成2299家餐饮企业油烟整治或“回头看”,重点管控区522家餐饮店、9家城市综合体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大力推行“绿色车轮计划”,更新新能源公交车648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出租车3040辆,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11450辆、柴油环卫车46辆,注销中重型营运货车7256辆。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圆满完成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开展不稳定达标国省考断面综合整治,实施汛期水质应对,建成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17套;完成保Ⅲ增Ⅲ目标任务,五牧断面水质首次达到Ⅲ类。大力开展骨干河道支流支浜溯源整治,33条支浜完成消劣。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333”行动,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建成29个提质增效达标区。22座进水浓度未达标准的城镇污水厂开展系统化整治,进水浓度增长明显。新孟河延伸拓浚项目提前超额完成省定任务。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成9项重点工程,武进区试点经验做法受到省级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率达82.3%。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五好河道17条,治理小微水体2088个。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7.9万立方米,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1.57万处。三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251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和4个风险评估报告市级评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81%。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涉废企业全部纳入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成7个危废集中收集点,解决小量危险废物处置难、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继续推进垃圾分类扩面,市区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均达10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88%,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超82%,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均达98%以上。

(二)生态建设成果丰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两湖生态优化、绿色发展转型、生态绿城深化、生态品牌建设”5大工程,建设链接生态廊道、融江经济生态、创新价值转化、共享低碳生活的“长三角生态中轴”。一是持续深化生态绿城建设。全年实现增核5774亩、扩3623亩、连网140公里,努力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二是大力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任务,建设湿地保护小区7处、小微湿地试点1处、生态安全缓冲区6个,金坛区全面完成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任务。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13900余亩,其中净增造林2393亩,修复湿地3486亩。三是不断强化区域刚性管控。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230个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点位核查整改。四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成全国唯一的“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天宁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10个、示范村13个,市级示范村16个。

(三)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印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常州贯彻落实意见》和《美丽常州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持续深入破解“化工围江”,累计拆除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6家、新增复绿面积1000亩。严格管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长江常州段生态岸线占比80.6%。二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推进印染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印染项目入园标准,淘汰印染落后产能。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行动,已完成整治2245家。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4家企业列入部级绿色工厂名单,16家企业列入省第二批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7.82%。三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压减非电耗煤、发展清洁能源,严格落实省定减煤目标任务。完成前黄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发电量7218万kWh,节约标煤2.19万吨。新增绿色建筑1356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3.68万千瓦,全年累计发电11.21亿千瓦时。四是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大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力度,全年铁路货运发送量为156.41万吨,较2020年增长2.16%;集装箱公铁联运发送量为7.88万标箱,较2020年增长27.92%。推动常州港煤炭、金属矿石等大宗货物形成以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煤炭、金属矿石集港水路运输占比分别达95%、100%。

(四)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7个方面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梳理排定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实行“领导挂包制”,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完成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并上报验收或销号。武进区、经开区加快省级环保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随着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市环境信访受理数量持续下降,2021年共受理环境信访3054件,同比下降2%,越级信访147件次,同比下降26.7%。

(五)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张塘村等10个水质自动站、21个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站;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盖;十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配备上下风向空气站;完成630家重点企业监测联网工作,联网率100%。二是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成投运“绿岛”项目8个。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833家,3万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登记。推进园区限值限量管理,10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完成方案编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细则,新北区某机车部件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建基层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常州模式”。武进生态环境局、新北生态环境局参评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000吨/年;确保医废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四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完成尧塘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和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围绕353家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和化工园区开展隐患排查,完成124个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开展“环保+”和“绿盾工程”应急储备物资建设,完成“常安行动-2021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演练拉练28次。五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激励政策供给。积极落实绿色金融奖补政策,大力推进“环保贷”,推荐13家需求企业纳入“环保贷”储备库管理。组织对符合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奖励的116家企业单位争取奖补资金。长登焊材和东方呢绒成为全省首例排污权平台交易典型。

虽然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还不过硬。全市PM2.5浓度与周边城市相比仍然偏高,臭氧污染问题突出。滆湖、长荡湖和竺山湖总磷指标短期内难以达到Ⅲ类目标,生态恢复难度大。二是减污降碳结构性问题仍比较突出。传统重化工业占比较高,产业结构转型压力大;高耗能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三是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仅70%左右,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41.2%,苏南垫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四是保障环境安全压力仍然较大。历史遗留的生态资源破坏、非法填埋等问题仍未见底,未来几年仍将是环境违法存量问题的多发期。全市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多,新型污染物对居民和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开始显现。

三、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法治环保”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履职、全面履职。

(一)严格执法彰显环保法权威。一是深化改革强基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执法局内设机构,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全省率先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机制的通知》,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动意见》。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各分局外勤派驻点(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统一监管,做到人员队伍一体管理、专项执法一体行动、工作业绩一体考核,创建基层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常州模式”。二是真干实干强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力度,规范实施全年专项执法计划。2015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专项行动129次。着力构建执法体系现代化,成立环境执法情报专班,加大科技手段应用,提高远程执法、非现场监管能力。全市下达处罚决定书14788件,罚款金额12.9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433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95件,查封扣押1975件,限产停产1037件,移送行政拘留1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312件。三是部门联动强执法。落实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体,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介入的“2+N”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六项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压实部门责任。联合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卫生等多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2015年以来联合检查623次,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二)精准普法营造环保法治氛围。精准普法为高效执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一是明确普法任务与责任。“七五”普法中在环境保护方面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从普法层面打好法治宣传教育环境。二是精准普法与公众普法并重。对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重点对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讲解;结合“6.5”世界环境日、“9.22”世界无车日、“12.4”宪法日等重要环保时间节日,开展“三节四时普法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三是提高普法的宣传效果。推动创新载体与以案释法相结合,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三)强化地方立法填补上位法空白。为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致力于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出台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及时填补环保上位法律法规空白。一是严格油烟污染监管。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出台《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扬尘污染监管。牵头起草《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三是严格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设区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在市人大关心和帮助下,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稿)。

四、2022年工作安排

4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全面部署十大行动,推进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今年,围绕省、市党代会部署,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狠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电力行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推进“两湖”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等重点治水工程建设。集中开展涉磷行业整治,加快推进滆湖综合治理,继续抓好支流支浜整治,推进长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一井一策”达标治理。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河长责任制,健全长效管护体制。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和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

(二)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严格总量控制和推动转型升级为主线,强化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试点园区规划环评,以规划环评为抓手,探索开展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引导存量“两高”项目转型升级,推动节能降碳协同有序推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专项行动。推行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推广建设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绿岛”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创新挖掘生态产品市场潜力,做好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加快启动实施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湿地)建设规划编制,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落实,进一步发挥湿地碳汇能力。

(三)持续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通江达湖、山水环绕的绿色空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深化生态绿城建设,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着力建设沿长江、沿运河、环太湖等干线绿廊,推进滆湖、长荡湖综合治理,深化“两湖”地区绿色创新试验,不断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放大生态产品供给,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国家森林公园与国家湿地公园。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溧阳打造区域性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和“生态银行”。

(四)持续强化法治建设。一是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立足“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围绕“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现代化“五大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监督机制、协同联动等规章制度,落细、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严格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二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理念,落实好常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组织开展“环保法治大讲堂”,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公众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环保法治氛围。三是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逐步完善常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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