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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4-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我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4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朱柏松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4月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在今年的审议内容中增加了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情况。

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3月初至4月中旬,在常委会分管领导韩九云副主任的带领下,工委先后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和6个辖市(区)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去年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近年来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4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韩九云、秘书长高宏华的带领下,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又集中视察了滆湖退田还湖启动区及生态清淤修复区项目、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运河大保护(天虹纺织大明纱厂段)、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等项目,现场听取了项目情况介绍。现就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供审议时参考。

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年度目标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改善,部分指标的改善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设区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学法宣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推进治污攻坚,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组织学法宣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各级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修订后法律的重要制度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着力提升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利用网站、微信等多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重点宣传,通过环境典型案例的公开报道开展释法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一是持续优化空间结构,全面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停腾退,沿江1公里内31家低质低效化工生产企业已全部签约关停,累计安全拆除26家,有效破解“化工围江”难题。2020年,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严控“两高”项目,着力培育壮大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以集成电路、碳复合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主的高成长性产业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清洁能源,建设了东部热电整合、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华润钟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一批集中供能项目,实现区域能源梯次利用和效率最大化。

(三)深入推进治污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方面多措并举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和突出问题整改,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扬尘和机动车超标排放管控,深化“散乱污”企业和“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开展支流支浜水质提升和小微水体治理,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扩面和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环境清单排查问题等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全市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大幅提升。与2017年相比,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市区PM2.5平均浓度的48.7微克/立方米降至去年的36微克/立方米,首次降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从68.2%提升至76.4%;水环境质量方面,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从63.6%提升至92.2%,市区100条主要河道劣Ⅴ类从65条降至13条;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

(四)持续加大建设投入,环境承载能力稳步提升。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每年的生态绿城建设项目都被列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加以重点推进。至去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0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1平方米。天目湖生态安全缓冲区和沿江5公里廊道式生态安全缓冲区全线建成,我市长江生态岸线占比全省第一。金坛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省级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着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扎实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3.95万吨/日,处理效能也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建金坛生活垃圾焚烧一期工程等项目,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5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81%,光大环保能源完成“厂界开放+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全国首家全开放的“邻里型”垃圾发电厂,被中央文明委、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家基层联系点,收到很好的社会效应。建成4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能力达265万吨/年,我市被住建部列为首批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到82家,利用处置能力超过200万吨/年,能够满足全市需求,并且建成了7个危废集中收集点,有效解决了小微产废企业的危废处置难题。

(五)全面深化效能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强化目标导向,把“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纳入全市“532”发展战略,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增至346.11平方公里,明确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整治目标。加强体系建设,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治理机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格局,环境监测体系也日臻完善。深化政策研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研究,明确碳达峰的目标、路线图和实施路径,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建工作,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实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模式、加强联动执法、严格依法监管,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武进分局六年内五获全国环境执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管理体系还不顺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部门众多,目前,我市在部门职责的分解上,有些还存在职责交叉,有些上下还不对口统一,例如,在雨污水管理方面,市里在住建部门,而辖市区有的在住建、有的在水务、有的在农业农村,不利于工作协调,容易造成管理错位和缺失。同时,事权下放后,许多事项的建设和管理职能由辖市区甚至街道承担了,但基层的人员编制和技术力量还明显不足,无法满足需求。

二是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虽然我市的环境质量指标纵向比较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部分指标的改善幅度还位居全省前列,但横向比较排位还靠后,而且,在经过一轮污染防治攻坚后,容易解决的问题基本都解决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提升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我市的产业结构偏重而环境容量偏小,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对气候的依赖度还比较高,也容易出现反复。

三是乡村人居环境问题较多。我市是苏南乡镇企业模式的发源地之一,许多乡镇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里面既有规模化的生产企业,也不乏作坊式的加工厂,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比较多的环境问题,虽然这些年一直在不断地整治和提升,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差,环保意识弱,监管力量不足,解决面广量大的乡镇企业遗留问题任重道远。部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养护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符合现代化环境治理要求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要对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按照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事权下放后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标准一致的工作体系,完善事权与能力相匹配的权能关系,市级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考核,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指导,建好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体系,弥补基层专业能力不足的缺陷。

(二)进一步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制定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导全市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围绕新兴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和新能源新材料的运用,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力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绿色金融、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等经济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减污降碳,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快环境绿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排污难题,同时建立起有助于绿岛项目持续发展的运行保障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系统治理措施。要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红线保护,严格落实红线管控措施,开展好保护区内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作,筑牢生态屏障。抓好生态绿城建设,提高生态绿城项目的建设广度,重点推进污染源周边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逐步提升全市的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污染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垃圾、固废等处置能力的统筹调度,处理好区域间能力不平衡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整治,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断头浜等的综合治理和改造,继续深化“小散乱”排水户专项整治和“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提升行动,同步落实好污染治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效果。要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引导、服务指导和执法督导,促进企业加快步入绿色发展轨道。要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有序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污水厂处理效能,特别是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研究解决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好农村非受监工地的扬尘管控、小微水体和黑臭沟塘治理、种植业和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充实乡镇等基层一线环保力量,多渠道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加强执法和监管能力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五)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之一,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将在6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一审,相关部门要围绕立法目的和可操作性加快修改完善,尽早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之一,法规起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制度设计、明确系统治理要求、完备分类管理措施,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开展好立法前期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对长江保护法和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法定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情况,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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