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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8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之前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了预先审查,经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580.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7亿元,加上上解上级等支出总计56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37亿元,支出总计52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9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70.7亿元,总支出148.3亿元,当年结余2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7.2亿元。2021年末,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1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1.2亿元,专项债务323.1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之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和惠企利民举措,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发展、产业扶持,优化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压降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助力“532”发展战略和推动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2021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揭示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年初财政经济委员会确定的美丽乡村发展专项在预算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在2022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二、存在问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仍需提高。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82.8%,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支出预算调整数的90%,较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有待提升。如个别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500万元自2013年起沉淀至今;工业互联网专项中用于举办会议及宣传的资金占比过高,对重点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扶持比例偏低。个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导向意识不够,使用方向重点不突出,部分专项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自评价结果不够客观,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率较低。截止2021年末,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晋陵集团共有23.1万平方米经营性房产空置。

三是化解债务压力较大,部分基层财政仍较困难。2021年化债任务完成较好,但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压力仍然较大,债务融资成本仍需控制。部分乡镇财政运转困难,发展乏力,需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部分老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以前年度问题未得到整改。支出预算编制中的基数固化、“钱等项目”,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或使用进度较慢,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够,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至今年审计时仍未整改到位。

五是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编制仍需改进。决算报告对重大政策落实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突出。决算草案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决算表未与预算相对应。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5.7亿元仅有一笔总数,没有主要支出用途的说明。

以上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以有力财政保障支撑经济企稳回升。加强收支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当前财政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有关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财税政策措施,注重提升财政政策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运作好科创发展、天使投资引导等基金,统筹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激活力、增动力的财税政策作用。增强重大政策保障能力,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继续完善财政体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对基层财政状况及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指导,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切实提高预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决算报告要着力体现中央、省市重大政策实施效果与重点支出、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决算表要分别列示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规范土地出让相关支出决算编制。细化重点科目与重大支出使用范围、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支出标准在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厘清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工业互联网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提升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延伸跟踪辖市、区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持续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改革,做好重大政策和重大投资事前绩效评估,制定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和扶持重点,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跟踪,注重提升第三方绩效评价和自评价报告质量,建立包括反馈整改、预算挂钩、监督问责以及向人大报告、社会公开等在内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增强评价效力。继续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增强国企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好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持续压降债务风险。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好地方发展与债务的平衡关系,高度重视、有效应对地方债务化解问题。要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的同时,加强债券项目管理,完善债务资金监管机制和偿债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不断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五)继续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机关要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国有资源资产的监督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老问题的解决力度,强化问题导向,分类采取措施,持续跟踪督促,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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