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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3-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1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王文


现就《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起草背景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双碳”政策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最具确定性、成长性、引领性的未来产业,对于提升城市产业能级、加速产业结构转型、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意义重大。目前,我市新能源产业串珠成链,链式发展蔚然成势,形成“发电、储能、输送、应用”生态闭环,产业集聚度位居全国前列。市委提出全力打造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是我市立足发展形势、巩固先发优势、持续支撑城市能级跃升的重大决策,召开了全市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出台了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建设新能源之都作出决定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审时度势,积极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就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作出决定,充分展现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以人大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凝聚思想共识、汇聚政企同心携手共进的巨大合力,为乘势而上打造新能源之都营造浓厚氛围。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草案制定。经济工委在市工信局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形成决定草案初稿后,广泛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辖市(区)人大,以及市人大经济专业代表小组的代表和常委会计划审查专家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整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将修改后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驻会委员、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相对成熟的决定草案。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强调建设新能源之都的重大意义,号召全市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第二部分,对各级人民政府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任务、实现目标提出要求,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第三部分,体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充分履职,为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法治支撑。第四部分,提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干事创业的表率作用、宣传政策的窗口作用,争当表率,共同推动形成广泛参与新能源之都建设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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