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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4-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年4月27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2022年8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处理。4月上旬,市政府报送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我委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并与市政府办公室及市住建局等部门作了多次沟通。总体感到,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市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逐条进行梳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议意见落地落实。

针对审议中提出的“增强住宅物业管理合力”的意见,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常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辖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镇)“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市城管部门结合全市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委)四级巡查机制,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共出动执法人员5300余人次,自专项整治开始拆除新增违法建设3.6万平方米,共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总计5.51万平方米。

针对审议中提出的“完善住宅物业管理配套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去年以来,市住建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常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常州市物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的通知》,完成《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修订。着手制定《常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常州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文件。市发改委正在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调价机制相关配套文件前期调研工作,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论证修改完善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针对审议中提出的“加强对小区业主自治的指导监督”的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居民小区自治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社区治理中。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进行司法备案审查,旨在督促和规范各辖市(区)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计划全年完成不少于100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组建率不低于30%。此外,还正在组织修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则,进一步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监管。

针对审议中提出的“强化行业监管和扶持”的意见,一是优化物业管理线上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推进市“阳光物业”智慧平台建设,已纳入1208个小区,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和申请、房屋和公共设施报修、纠纷调解、加装电梯、基层党建等14项线上便民服务。二是强化公共收益监管。市住建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常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加大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实行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完善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住宅物业项目“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检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加强物业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并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招投标活动监管。市中院将涉物业类纠纷审判职能统一划转至速裁庭,整合审判力量,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审判尺度,形成解纷合力。

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着力从源头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意见,一是在小区规划中以人口数量为标准,明确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设施最小配置规模。二是在联审流转环节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管用房建设、充电设施的建设提出相关建议,规范住宅物业承接查验行为。三是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住宅工程验收管理,落实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制度,减少交付纠纷和矛盾。四是出台《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五是持续开展居民小区治理提升行动,认真解决12345、局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市“阳光物业”平台等各类投诉,发挥市物业纠纷仲裁调处中心作用,加大物业纠纷调处力度。

住宅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小事”。虽然当前我市在依法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来看,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职尽责,加快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调价机制、小区自治组织组建运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增强住宅物业管理合力。人大要结合代表建议督办等工作,依法监督,推动小区综合执法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助力打造“常有安居”的民生名片,让群众的居住更舒心,让百姓的幸福更有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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