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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2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8月18日,在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对《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制定过程和《条例》的特色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要点如下:

一、条例制定过程

《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是我市首部教育领域的立法,也是全国首部劳动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 2022年被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市教育局承担起草工作。2023年1月18日,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局等单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做好法规的研究修改工作。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等主要媒体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太湖湾教育大营地、常州大学,立法联系点常州技师学院、省常中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辖市(区)人大、市相关部门、职业学校等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学校师生等各方面意见,并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议进行咨询论证。2023年6月27日,法规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7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特色亮点内容

条例贯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突出劳动教育独特的育人价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立法过程中坚持把握重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明确劳动教育内涵和工作格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条例明确了劳动教育的三大类别,即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教育活动。为了确保政府和社会各方都能保障和支持劳动教育工作,条例明确了家庭为基础、学校为主导、政府统筹推动、社会协同支持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要求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校内校外结合、课程体系完善、资源丰富多样、体制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

设立劳动教育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规定,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这是对学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条例面向社会主体,设立了劳动教育月,规定劳动教育月期间全社会开展劳动教育相关活动,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对劳动教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细化了劳动周的规定,要求学校在劳动周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实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技能竞赛、主题演讲、作品展览等活动,分享、宣传、展示劳动教育成果。

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

劳动教育是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了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细化了父母和家庭开展劳动教育的相关要求。条例明确劳动教育应当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制度体系,还对开展家庭劳动教育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督促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求每周家务劳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鼓励家庭开展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实践等。同时,为了加强家校联动协作,条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家务劳动指导清单,指导家庭科学开展劳动教育。

细化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规定

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承担劳动教育主体责任。条例要求学校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并规定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安排劳动教育经费。在硬件建设方面,要求学校统筹资源配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配套建设、配备劳动教育设施设备。在课程设置方面,要求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学校发展特色、办学条件等,建立综合性、实践性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完成劳动教育课时学时要求,解决好“教什么”和 “怎么教”的问题。在师资保障方面,明确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数量规模配备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并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教育校外师资库,鼓励学校邀请劳模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家长志愿者等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

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制度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是学生在校外开展劳动教育的主阵地,条例通过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认定制度和名录制度,细化实践基地管理,提升规定的可操作性。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劳动教育实践资源的共享使用;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范、师资课程、评审认定、管理服务等内容,以及实践基地名录的收录、公布、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校地合作和校企合作机制

为了强化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的支持和保障,结合职业教育法对地方政府支持本市高校开展劳动教育的要求,条例围绕这项工作进行了制度性的安排。校地合作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开展劳动教育,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与地方的劳动教育校地合作机制,搭建劳动教育信息交流、人才共育和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劳动教育教学和实践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合作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与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提供劳动教育实习实训岗位。同时,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要求,规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岗位,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

强化劳动教育保障和监督

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劳动教育经费的保障,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将劳动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将劳动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体系并进行专项督导。条例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劳动素养评价、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培训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监测与评价,强化劳动教育安全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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