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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之都”建设监督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之都”建设监督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年4月27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 洪 军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杨红新等2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之都”建设监督工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议案交由经济工委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戴士福副主任召集对口联系秘书长,经济工委和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同志专题召开了议案办理沟通协调会,就今年议案办理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形成共识;3月中旬起,戴士福副主任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先后与企业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4月初起,我委先后征求常委会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对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议案认为,建设新能源之都是我市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蝶变升级、新兴产业裂变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的重要抓手,也是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的积极探索。当前,我市建设新能源之都过程中面临着上游原材料约束凸显、资金和人才等要素缺乏、研发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因此,议案建议市政府要在新能源领域推广光储(充)一体化示范应用、在新能源领跑领域扩大发展优势、在新能源领跑领域扩大人才引育,同时,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充分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立法权。

二、调研情况

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以来,全市上下迅速兴起建设新能源之都的行动热潮,一方面,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新能源之都十条”的系列实施细则加紧编制中。我们对议案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议案中所反映的三类问题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结合企业家代表和职能部门普遍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全市建设新能源之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引起重视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各级各部门政策供给的系统集成性需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的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业的区域竞争白热化趋势较为明显,领先优势的产业地位需加力巩固;新能源产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需进一步提升,示范应用的发展生态需积极营造。

三、关于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案办理的处理意见

议案方案紧密贴合新时代人大依法履职的重点领域,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三条建议,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择机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近年来,我市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紧扣多元化、低碳化、清洁化的能源发展方向,始终将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拓展能源供应渠道,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技术水平。截至2022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0.3万千瓦,占全市总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下阶段,我委将加大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持续关注和研究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该部法律,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关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打造“新能源之都”的决定》”的意见。今年初,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下阶段,我委将结合议案办理、专题视察调研、主任接待日等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督查,推动决定贯彻落实。

3.关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并加快立法进程”的意见。《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已列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半年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目前,已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立法专班,常委会相关工委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有序开展中,下阶段,我们将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力争制定出一部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四、关于对市政府议案办理的处理意见

议案方案中对政府提出的建议,针对性较强,措施总体可行,结合代表建议和调研情况,对议案办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一要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各级各部门政策出台要做好与《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之间的有序衔接,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更好形成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的政策合力效应。研究发布建设新能源之都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总体目标分解年度目标,明确工作重点,量化考核标准,定期组织阶段性考核评估,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导辖市区依托各自资源禀赋,突出产业特色,避免同质竞争,形成多域联动、特色彰显、优势互补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二要强化向上争取和政策落地。全面梳理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给予的支持举措,积极争取在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示范应用、电力市场等领域赋予我市更多政策支持和改革示范自主权。细化完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编制出台“新能源之都十条”系列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压缩兑现周期,推动直达快享,营造新能源之都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推动产业集聚。一要突出重大项目带动。研究编制新能源产业链招引指南,加大对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的招引,持续巩固我市在产业赛道上的领先优势。二要坚持产业融通发展。树立“龙头引领、以园聚链、聚链成群”的发展理念,支持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通过产业链配套合作以及协同创新,引领带动全市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巩固形成更强的产业整体竞争力。三要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布局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新能源产业转型提质、创新突破、资源整合中的枢纽作用,打造能级更高的资本市场“新能源板块”。

三是强化创新驱动。一要提升研发能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新能源企业面临的技术难点,通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等方式,集中攻克一批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对智能网联汽车、氢能等领域前沿技术的集中攻关,提升技术储备和研发转化能力,锻造新能源产业新长板新优势。二要建设创新平台,整合集聚优质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结合自身优势创建企业创新平台,整合各方创新要素和优质资源,着力提升我市新能源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三要引育创新人才,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支持在常院校聚焦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和企业需求,整合优化专业设置,搭建符合新能源产业技术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技能培训通道,增强人才培养供给的匹配度。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新能源专项等系列举措,加大新能源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提供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住房保障等领域提供配套式的人才服务。

四是加快应用推广。一要推动光储充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在重点区域打造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探索推广可供借鉴、复制的“光储充用”典型应用场景。二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新型电力系统为主体的能源互联网,提升配电网柔性开放接入能力、灵活控制能力和抗扰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进老旧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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