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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常州于1949年4月23日解放。1949年9月28日,召开常州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3年共历时3届4年,召开9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建国初期军管会和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其代表由各界协商推选,再由军管会和人民政府聘请产生。

1953年下半年,按照《选举法》开始进行普选。1954年7月,召开常州市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在常州确立。至1966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时6届12年,共召开16次会议,市第一至六届人大代表均按选举法规定产生,任期为2年。文革爆发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暂时停止活动,直到1980年上半年才恢复正常活动,其中1968年3月成立革委会(后被认定为“七届人大”)。

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1980年10月15日,召开常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1980年11月成立中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1983年12月市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1月市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997年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1月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1月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年6月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力。

2015年7月16日,增开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2015年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截至2015年底,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设2个专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2室9工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经济工委、预算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内务司法工委、法工委、民宗侨工委(外事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其中,2015年,经济工委由原财经工委改名,预算工委、法工委为新设工委。市人大机关共设22个处,另外还设有机关党委。


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地址


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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