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五聚展风采,共育幸福​树”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3-1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五聚展风采,共育幸福树”活动的意见

(2017年5月27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增强人大代表职务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主体作用,动员和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主题,积极投入“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决定在市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开展“五聚展风采,共育幸福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内容

(一)聚责:明职定责,担当有为。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强化身份意识、职务意识,有崇高的荣誉感,更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围绕全局、服务大局,切实承担起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为民服务的责任和示范引领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

(二)聚识:宣传沟通,凝聚共识。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之中,肩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要不断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宣传常州的成绩成就和发展优势,传递知常州爱常州为常州的“正能量”,凝聚种好“幸福树”的新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聚心:畅达民意,聚合民心。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心系人民。要通过走访、接待和联系人民群众,听民声、解民情、知民心、纾民困。积极传达民意,回应民盼,化解矛盾,团结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代言作用。

(四)聚智:汇聚智慧,献计献策。人大代表来自各方面,具有广泛代表性。要积极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个人智力,汇集群众智慧,传递集体智能,做到讨论审议有重点,议案建议重质量,调研报告出成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五)聚力:互动交流,集聚合力。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通过各类活动,加强市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推动履职交流;加强与在常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合,促进信息传递;加强与辖市(区)、镇人大代表的联动,更加承接“地气”。通过五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联合、联动,集聚助推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集体作用。

二、具体要求

(一)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4次。每年开展1次走进对口联系的“人大代表之家”接待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在每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安排1次本小组拟提议案建议的研讨活动,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后,应形成调研报告,各代表团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1—2篇优秀调研报告。

(二)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重点工程、立法项目、民生实事、环境保护等议题安排年度视察调研活动。市人大代表应当根据安排,参加对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进行的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应当参加市或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一府两院”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题调研等活动。

(三)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市人大代表要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三大一实干”活动,参与原选举单位组织的联合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深入基层,走访农村社区、走访企业,宣传政策,当好上情下达的“宣传员”;倾听民声民意,当好掌握民情的“信息员”;反映民情、为民办事,当好下情上传的“联络员”,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在联系中显真情、凝共识、聚民心。

(四)参加各类专题会议。市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辖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或“一府两院”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代表要广集众智,提前准备,认真参加,积极发言,提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五)提出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建议,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代表可以代表来信等形式,随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也可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安排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直接反映有关情况。届内至少要领衔或单独提出1件可行性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代表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做好准备;大会期间,应当认真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发表审议意见。

(七)做好本职工作。人大代表要把履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在“三大一实干”活动中,立足岗位,率先垂范,在增创常州发展新优势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八)报告履职情况。市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1次履职情况,主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参加代表大会期间履职情况、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情况、履行代表义务的其它情况以及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五聚展风采,共育幸福树”活动作为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人事代表工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代表小组召集人要认真做好本小组代表参加活动的组织,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本地区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谋划和组织,形成特色做法,提高活动成效。

(二)健全制度保障

(1)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参与度,继续执行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代表小组和基层联系点制度,健全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接待代表制度。

(2)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成效。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关口前移,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完善建议督办制度,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全程公开,提高建议办理成效;继续开展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比工作。

(3)提升“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按照“城市按街道、农村按代表小组”的要求,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将代表小组的活动和代表之家的建设有机融合一体,为代表小组以及代表参加活动提供平台支撑。

(4)建设代表履职的网络平台。建立市人大代表交流服务微信群,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畅通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诉求渠道;构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实现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互动交流、议案建议处理的信息化。

(三)完善履职机制

(1)规范代表履职学习。强化初任培训,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代表参加市委、市人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的专题报告会,拓宽视野,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2)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研究制定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规则,编制代表小组活动手册,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活动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代表小组创新活动方式,实现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荐代表小组优秀调研报告参加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的交流。

(3)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市人大代表小组和市人大代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接待人民群众制度;建立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制度,对代表通过微信群和联系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复,及时交办,及时反馈。

(四)加强履职管理监督

对代表日常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登记统计,逐步实行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和提醒制度,代表履职情况每年度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完善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