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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5-29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23年5月26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基层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结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遵循,以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为目标,开展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努力打造规范标准、功能完备、成效显著的立法联系点,为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常州答卷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常州市域样板为目标,总结提炼我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经验做法,创新体制机制载体,进一步发挥立法联系点服务立法、推进守法、促进社会治理的“建言站、助推器、检测仪”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联系点的履职成效,保障地方立法直接反映民情、民意、民智、民心,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前、做表率,形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成果和响亮品牌。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建设标准

1.设立标准。立法联系点应当具有一定的调研能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或者特色;有联系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基础,具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条件;对地方立法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识,能够积极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地方立法相关活动。

2.场地设施。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方便联系基层群众、开展工作的活动场地以及必需的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标牌、简介、工作制度、人员信息等。立法联系点标牌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设计和颁发。

3.人员配备。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和1~2名联络员,负责保持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与信息交流,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负责立法联系点日常事务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且熟悉本单位、区域或者行业的实际情况,热心群众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鼓励立法联系点邀请人大代表和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法律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参与立法联系点工作。

4.工作职责。立法联系点应当协助组织征集并反馈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国家和省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活动;参与或者组织与立法项目有关的社会调查活动,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基层情况和提出相关建议;收集、反馈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估,及时反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

5.工作制度。立法联系点应当对照工作职责,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运行机制等事项。立法联系点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发挥功能作用

6.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立法联系点应当发挥其贴近基层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立法信息采集点,组建立法信息采集员队伍,收集并反馈本区域或者领域内的社情民意。法律专业机构、行业专业机构、院校类立法联系点还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研究论证,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立法联系点可以与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深度融合,实现共建共享,与地方党群服务阵地建设有机结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治理的渠道。

7.发挥联系群众“建言站”作用。立法联系点应当围绕立法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研究论证等活动,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或者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将人民群众的声音和问题反映到立法机关,让人民群众的智慧直达立法机关。

8.发挥法治宣传“助推器”作用。立法联系点应当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讲座、志愿者普法、专家答疑解惑等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立法重点、宣传立法亮点,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在本单位、区域或者行业的宣传普及。利用平台优势,将法治理念、价值、功能和精神传递到社会末梢,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9.发挥法规实施“检测仪”作用。立法联系点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为客观评价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三)加强运行管理

10.推广数字化建设。推进立法联系点融入“数字人大”建设,为立法联系点开展民意征集、问卷调查、普法宣传、法规评估提供平台支撑。立法联系点应当积极运用“数字人大”等数字化方式,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11.提升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法制讲座、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等形式,组织立法联系点开展政策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数字人大”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12.强化工作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立法联系点履职成效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经督促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予以更换。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研究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事项,推动解决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予以经费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联系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为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指导督促辖区内立法联系点硬件建设好、软件实施好、 作用发挥好。

14.强化服务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为立法联系点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包括开展沟通联系,提供立法参考、普法宣传资料,对接法律专业人士资源等,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适时以工作信息等方式反映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具体做好立法联系点的遴选、评估工作,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授牌、增补、调整等建议。

15.注重宣传总结。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对立法联系点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讲好常州地方立法故事、讲好立法联系点故事,切实提高立法联系点的知晓度、认同度、美誉度,将立法联系点这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金名片”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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