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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镇人大代表问政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2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3620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着力打造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特色品牌,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彰显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导向和价值取向,通过推行镇人大代表问政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政府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内涵

镇人大代表问政制是指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人大代表对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询问,由接受询问单位负责人作出答复,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制度。

人大代表问政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问政主体是镇人大代表,镇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参加。问政对象是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问政议题涉及的上级机关派驻镇工作单位负责人。问政内容包括镇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镇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人大代表问政工作,对人大代表问政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坚持依法监督。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定位和特点,依据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人大代表问政工作,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使人大代表问政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坚持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通过人大代表问政,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上级机关派驻镇工作单位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实施要求

开展人大代表问政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问政议题。镇人大主席团要紧扣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且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堵点问题作为选题的重点,切实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问政建议议题提出前,镇人大主席团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沟通,形成议题建议及相关说明,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后,提出1-2个年度人大代表问政建议议题,报镇党委研究同意,确定为问政议题。人大代表问政议题列入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同意,可以调整问政议题。年度问政议题确定后,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

(二)制定问政方案。问政前,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及时与接受询问单位联系,有计划地围绕问政议题开展调研。调研可以邀请镇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调查。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并梳理汇总调研发现问题,形成《问政问题清单》。调研结束后,镇人大主席团根据调研情况拟定问政方案,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告镇党委,抄送镇人民政府。问政方案应当包括问政的时间、问题、对象、方式、流程等内容。参加问政的人大代表和接受询问单位应当分别做好提问和回答等准备。问政对象涉及镇多个职能机构和上级机关派驻镇工作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三)有效开展问政。人大代表问政可以安排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也可以安排在闭会期间进行。人大代表问政以会议问政为主,也可以采取现场问政、网络问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问政活动可以安排群众代表列席。问政时,由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组织人大代表,在听取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代表问、问政对象答“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人大代表所提问题主要从《问政问题清单》中选择确定,提问应当言简意赅、紧扣议题、具体明确,在听取问政对象回答后,可以进行追问或补充提问。问政对象回答问题时,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作出回答。问政题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答复,也可以由承担主要职责的职能机构负责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补充答复。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会后五日内书面答复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问答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镇人大主席团就问政情况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

(四)加强跟踪问效。镇人大主席团要在问政活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问政情况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政意见建议书,交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在收到问政意见建议书三个月内,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执法检查、组织“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对问政意见建议研究处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办问政对象在问政过程中承诺的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督办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

(五)注重成果运用。问政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问政对象应当在三个月内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可要求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再次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每次问政活动结束后,镇人大主席团将问政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反馈给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抄送派驻镇工作单位的上级机关。问政情况作为镇党委对镇相关职能机构及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镇党委的领导贯穿镇人大代表问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实施、政府配合、代表参与的问政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指导。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镇人大代表问政制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办法,深化上下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问政工作规范开展。

(三)强化统筹协调。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有序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人大代表问政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公开问政议题征集和调研计划,引导选民群众积极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问政活动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开问政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宣传人大代表问政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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