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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4-2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4年4月15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人民民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重要意义

 1.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保障人民权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代表履职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有利于代表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和法律法规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有利于推动和促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它既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真实反映群众呼声,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呼”,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职务。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务

4.加强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要贯彻小型、多样、就地、实效的原则,一般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代表履职需要的其他知识;开展就地视察和专题调研,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四次。

5.开展视察活动。要搞好代表集中视察,主要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代表集中视察时,被视察单位负责人应当报告工作情况,在代表视察过程中,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联系,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开展持证视察活动,代表持证视察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联系,并以就地视察为主。为促进代表履职,市人大代表也可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定向联系本级行政、司法机关定期开展视察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

6.搞好调查研究。市人大代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为代表调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特别要认真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一次。

7.参加执法检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是每个人大代表的应尽职责。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活动。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并积极发表意见,确保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8.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反映群众意愿,表达群众诉求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要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并不断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组织化程度。市人大代表应当按照《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试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拟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各代表小组对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提交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市人大代表要重点加强与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民群众、居住地附近的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根据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代表应有计划地到“人大代表之家”参加活动。

10.切实提高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实效。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关键要在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要通过宣传人代会精神、开展各类视察活动、搞好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联系原选举单位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三、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创造条件

11.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交流。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每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2名市人大代表,并逐步推行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确保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效;不断拓展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交流。

12.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扎实做好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每次不少于3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其他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等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

13.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两院”的有关活动。建立和完善“一府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的具体办法,促进代表旁听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加大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有重点地组织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开展视察检查。

四、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14.不断加强代表履职的保障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大“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要求,完善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力量。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给予时间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应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以及与人民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资料,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要采取选树典型、宣传先进等有效激励措施,不断增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5.进一步加强代表活动网络平台建设。通过网络等现代化媒体,促进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参加活动情况的统计、公示和提醒制度。

16.不断探索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逐步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加强对人大代表出席有关会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有关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各代表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代表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各项制度,及时掌握代表履职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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