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严格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更好履行职责,根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严格常委会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依法出席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是依靠集体行使职权的,其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履行法定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举行。常委会办公室在每次常委会举行前七天发出正式通知,告知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临时通知。

  二、严格请假和报批程序。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公出国出境,需提前递交书面说明外,其它如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写明请假事由及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具体日期,经由办公室报常委会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常委会会议期间如需请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如请假申请未获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仍应按时出席会议。

  三、出缺席情况的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请假或者请假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按缺席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以适当方式通报。并作为评价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积极履职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会议安排的议程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常委会办公室一般提前七天把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组成人员提前审阅有关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审议议题,简明扼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办公室预先提供审议意见表格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撰写书面审议意见,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书面审议意见一并汇总归纳整理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五、严肃会场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参会应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影响会议进行,确保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