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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督办件的办理和督办程序
发布日期: 2015-07-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4年8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进一步规范主任督办件的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现制定主任督办件的办理和督办程序。
       1、确定主任督办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重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确定一、二件代表建议作为主任督办件,汇总后由人事代表工委向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2、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围绕代表建议内容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摸清代表建议的具体要求、全市此类问题的基本情况、与代表建议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解决代表建议的必要条件等。调查研究过程中,可以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和有关市人大代表参加,便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要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代表建议办理的初步意见,初步意见要有针对性,包括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能不能解决;能解决或部分解决的,要有解决的时间表;分阶段解决的要有解决的方案和配套措施;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
       4、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代表建议的调查情况以及办理初步意见要经过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如果代表建议需要跨部门协调办理,要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办理事项。
       5、与督办工委(室)沟通。办理初步意见确定后,要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进行沟通,进一步完善办理意见。
       6、向分管副市长汇报。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形成正式办理意见。
       7、召开督办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要适时与承办单位协商,邀请常委会督办领导、有关市人大代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座谈会。座谈会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8、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要根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年内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办成;对于需要跨年度解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室)要根据承办单位的解决方案,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按计划推进。
       9、填写登记表。督办会议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填写《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登记表》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意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送到代表手中,并再次听取代表的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填写后寄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10、涉及其他机关和组织的主任督办件,参照此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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