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5-06-26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同监督效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现就建立人大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推进协同监督。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常态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双方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方式,通过整合双方监督资源,发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党委政法委监督的专业性,实现监督力量的优化配置,共同提升监督效能,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监督效能。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协同调研等方式,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促进司法公正。以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为依托,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执法权、司法权依法依规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落实司法改革。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通过协同发力,督促落实改革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司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监督范围 (一)司法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二)执法机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三、监督内容 (一)司法公正方面。重点监督司法机关在审判、检察等活动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执法规范方面。对执法司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三)办案效率方面。关注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的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案件积压、久拖不决等问题,推动司法机关建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分类机制,加快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清理。 (四)司法改革方面。监督司法机关是否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常州落地见效。 (五)队伍建设方面。关注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机制执行情况,及违纪违法干警“一案双查”落实情况,督促政法单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整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政法委在监督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动态更新。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司法机关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等,以及市委政法委在执法司法监督中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案件评查结果等,共享信息资源,供双方查阅分析。通过信息共享,使双方能够全面了解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为联合监督和协同监督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联合监督机制 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1~2个重点问题(类案)开展联合监督,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针对跨部门跨区域的复杂案件,以及多方监督后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突出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启动专项联合监督。开展监督前,要成立联合监督组,共同制定监督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监督过程中,要统筹调配资源,同步开展调查,定期通报进展,统一会商研判,联合发布监督成果;监督结束后,要形成联合监督报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联合监督组成员应根据各自专业背景和职责分工,明确在监督过程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联合监督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监督结束后,除形成联合监督报告外,还应建立整改落实跟踪台账,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双向衔接机制 建立监督事项双向移送和闭环管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发现涉及执法规范性、队伍建设等市委政法委主责范围内的问题,通报市委政法委,由其按程序督促整改或开展专项治理。市委政法委在执法司法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争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纳入人大监督议题或立法建议范围。双方对监督中形成的整改意见、问责建议等互为采信,避免重复核查,提升监督效率。 (四)工作互动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政法委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听取机制运行情况汇报,商讨联合监督工作计划及重要活动安排,统筹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交流监督工作情况和经验,共同研究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共同探讨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反馈,督促其整改落实,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人大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贯通协调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跟踪掌握机制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监督任务落地见效。市委政法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衔接,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政法各单位职责分工,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确保监督方向一致、标准统一。双方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关键任务,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具体事项,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格局。 (二)改进监督方式。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测,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点,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立司法监督数据分析模型,对司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提升监督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督促其改进工作。此外,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独立评估,为监督工作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 (三)务求监督实效。深化问题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强化成果运用,将监督整改情况作为评估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整改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提升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建立监督工作案例库,定期收集和整理监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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