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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13

开发区是全市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万亿之城再出发”的主引擎,开发区人大工作是全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办发〔2023〕78号)要求,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立足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聚焦开发区改革开放、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健全顺应形势要求、具有开发区特点、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制,以“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实现开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领导作用,努力解决开发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开发区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2.坚持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和代表履职活动,把人大监督开发区工作同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确保开发区人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3.坚持稳步推进。市和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聚焦开发区发展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坚持先立后破、以稳求进、以进促稳,逐步完善制度设计,理顺各方关系,因地制宜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具有地方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区人大工作路径和方法,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常州实践。

三、重点工作

1.明确开发区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指导常州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人大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大开发区专门委员会,加强对行政区内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领导,实现人大工作在开发区的有效覆盖。开发区设立的人大工作联络协调机构要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工作,协助开展监督工作、组织代表活动、督办代表建议等。

2.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开发区内人大代表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由开发区内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受市或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定期听取和讨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实施、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在人大代表数量较少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议政代表会制度,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由辖区内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定期听取和讨论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闭会期间,应当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对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跟踪督办。

3.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督。将开发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纳入辖市区政府本级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提交人大审查批准并由人大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关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开发区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开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市和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开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与开发区相关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以及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管理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对外开放、科技自立自强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5.开展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债务情况监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应当作为辖市区本级预决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由辖市区人大审查批准,决算草案由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由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辖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应当包括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开发区债务管理情况纳入政府债务管理范围,建立向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制度。

6.督促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辖市区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开发区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开发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督促审计机关加强对开发区落实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债务审计等,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

7.开展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情况监督。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开发区事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组织开展涉及开发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通过视察、询问、评议、票选等方式,加强对开发区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

8.丰富人大代表活动形式。开发区所在地人大换届选举时,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选举委员会综合考虑开发区选民数量、结构等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使开发区内代表的数量、结构更加合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人数,单独组成开发区代表团,开展大会期间各项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开发区内人大代表围绕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开展调研视察、参加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9.办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开发区代表建议的直办、转办、交办、督办机制,确保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开发区工作的交由开发区办理,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办理答复。要强化持续跟踪问效,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参与,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10.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开发区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建好管好用好开发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探索将代表履职“家站点”建到园区和企业,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就近就便接待选民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开发区内人大代表,建立开发区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机制,在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前,主动征求开发区内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开发区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定期研究部署开发区人大工作。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贯彻落实措施,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开发区的有效落实,把开发区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开发区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3.加强力量配备。人大开发区专门委员会、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或代表联络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暂未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和代表联络机构的开发区,由开发区党工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有计划安排开发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4.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在有关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加大对人大工作的探索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基层创新经验、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和典型工作案例,加大对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生动展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发区实践,为助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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