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
发布日期:2018-05-11 |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着力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成效和水平,近日,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规范履职的规定》。
《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从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纪律、加强学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等方面,对组成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在履职责任方面,明确了组成人员应当优先履行常委会职务;每人每年应当选择3个以上常委会审议议题,全过程参与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督办等工作;作好会议审议准备、按时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给每个组成人员建立履职档案,授权主任会议进行综合评价等要求。 三是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方面,要求组成人员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参加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会前学法、专题学习和外出学习考察;带头落实“三联系”制度,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等。 四是在参加常委会会议方面,《规定》从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对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以进一步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
在审议该《规定》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全市的重大问题,责任重大。打铁还须自身硬,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每位组成人员的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确保常委会的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此,有必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相关规定,使大家的履职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安排,由办公室承担了《规定》(草案)的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办公室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梳理总结了我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认真借鉴同类城市人大常委会好的做法。规定(草案)起草后,印发常委会各工委室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凝聚了集体的智慧,达成了思想的共识,体现了务实的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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