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督办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发布日期:2018-05-29 |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诸如“社会认知不高、队伍建设不强、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等困难和问题。 为此,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金万新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后被转为代表建议,并被确定为主任督办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领衔督办。
5月23日,盛建良副主任带队,对该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办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常州市未成年人教育实践基地、金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报告。
据悉,该建议交办后,市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办理工作,专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集聚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制定《2018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8项重点工作任务;还召开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落实具体任务。
目前,市、辖市(区)、镇(街道)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962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 12348热线、网络和手机平台建设,为全市群众获取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化的途径,建成城市15分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基本实现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获取得了、服务得好”的目标,2017年抽样调查显示社会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满意度达93.26%。 参加督办的部分代表指出,当前我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清晰,任务目标明确,实现了资源共享、载体多样、成效明显,形成了常州经验和比较优势,值得充分肯定。
盛建良副主任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坚持站位高、视野宽、目标高,加强统筹谋划和综合服务,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到全市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领域。 二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基本内容,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优化载体设计,打造亮点品牌,为群众提供实用、管用的服务。 三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辖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组织的作用,着力建好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加大财力保障。 (来源:内务司法工委 刘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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