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为规范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12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11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环资城建工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各辖市区人大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参加。会上,各位委员、代表和专家就《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对具体条款的修改和完善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出席会议并对轨道交通条例的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坚持地方立法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和与上位法不冲突不抵触,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楚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轨道交通线路要成网,与其它交通衔接要成体系,票制票价的制定要合理。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梳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交对《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报告。 (来源:环资城建工委 作者:杨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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