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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2019年立法工作 今年将制定3部地方性法规 同时启动6个立法调研项目
发布日期:2019-01-10

今年我市将制定“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启动水环境保护条例等6个立法调研项目。

1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2019年立法工作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副市长梁一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2018年立法工作情況和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去年,我市立法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相继制定了《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其中《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已于去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18年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项目,已于本月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组织编制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确定为2019年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按照计划,今年我市将制定“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涵盖社会广泛关注的文明价值导向、安全管理和公共出行等内容;同时,启动“常州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州市绿化条例”等6个立法调研项目,调研重点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倾斜。正式项目与调研项目为历年最多。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今年的3个正式立法项目,涉及面广,百姓关注度高,任务很重,轨道交通条例将于4月份进行二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进行一审。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重,承担立法任务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立法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工匠精神,打造立法精品。在立法过程中,要明确立法思路,切实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有序推进,把握好立法项目进度;加强调研项目管理,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做好立法工作。    

市文明办、公安局、轨道办相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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