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对两部条例进行一审二审 |
发布日期:2019-08-29 |
今天(8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对《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该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市塑造高质量管理明星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会议听取了市文明办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草案经审议修改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会议对《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今年4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重点围绕“行人路权保障、交通影响评价、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调整、交通事故的预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交通警察路面巡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等十多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8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听取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既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又较好地结合我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实际,把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机制以制度形式体现出来。市人大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修订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的提出、处理和督办等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本次常委会会议会期两天,明天(8月30日)将继续审议其他有关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 副市长常和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来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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