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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2月10日至11日举行
发布日期:2019-12-05

12月5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2月10日至11日举行。会议建议议程有: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筹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审议2019年度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程作了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筹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的汇报。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意会后印发,对外征求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这个报告和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张屹,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和专职委员列席会议。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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