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部署2020年立法工作 |
发布日期:2019-12-18 |
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暨2020年立法工作部署会。受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玲传达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部署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组织编制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按照计划,2020年我市将制定《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启动《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州市旅游条例》《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5个立法调研项目。 天宁区政府、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立法项目的组织实施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钱旭健代表市政府就统筹做好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和推进立法计划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要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的要求,准确把握立法协调小组的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各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和重大分歧等方面密切合作,保证立法工作高质量。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工作程序规则,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稳步推进立法协调小组的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统筹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明确思路,提升法规草案质量,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实现通过立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精准发力。要有序推进,把握法规起草和各项工作进度,稳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要做好储备,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为科学安排立法项目时序提供决策参考。
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法制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来源:法制工委 作者: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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