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0-02-09 |
通过《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受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盛建良、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正春,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会议指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疫情防控决定,是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和即将到来的大客流集中返程、企业复工等关键阶段采取的一项紧急举措。《决定》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对全市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这一时期应承担的防控责任,充分发挥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优势,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政府最严格防控工作增加法律供给、提供法治保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各级人大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找准立足点和切入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企稳后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大《决定》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常委会会议前,白云萍主持召开了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题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有关决定(草案)准备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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