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 |
发布日期:2020-02-12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足实际,认真抓好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努力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到实处,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武进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高站位,迅速行动,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职责使命,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和应急响应保障工作中去。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调整优选今年的监督议题,听取全区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并就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中有关疫情防控、人员排摸、健康监测、交通疏导、物资储备、复工复产等情况开展督查。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党组、主任联席会议,传达了学习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两个《决定》,并通报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人大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班子成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区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认真做好人大系统内部摸排工作,强化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鼓励机关年轻干部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优势和作用,广泛宣传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意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会议认为,《决定》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就加强人大监督、强化司法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并通过电子政务群第一时间向全区各部门、单位进行了传达,要求广泛深入宣传、不折不扣执行好《决定》的各项措施,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综合于武进人大、新北人大、天宁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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