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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0-04-02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3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率相关专工委赴市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广菊参加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全市养老服务和《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情况,考察了我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平台系统。与会人员分别围绕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需着力解决的问题和创新突破的方法路径,以及养老服务立法充分体现常州特色、推进医养结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

自2015年起至今,我市市级层面出台了近20个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民政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较早建立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等专项制度为配套,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目前,全市保障低保对象1.07万户、1.53万人。2019年,发放低保金12513.97万元;临时救助0.47万户次、0.99万人次,支出602.37万元;发放“两节”慰问金2111.12万元,惠及低保边缘等低收入群众5.99万人次。

养老服务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3.8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4.4%,其中80周岁老年人口数达13.2万人。我市已进入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等特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政策依据效力不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立法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显得十分迫切。

陈建国副主任对我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努力构建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社会救助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有温度的城市提供有力的社会救助保障。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坚持立法为民、开门立法,在法规制定中避免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强化协作配合,深入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常州特色;要从法治层面完善养老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通过良好的立法带动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养老质效水平,让老百姓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来源:教科文卫工委  作者: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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