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
发布日期:2020-04-09 |
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二年的,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常委会可以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评议。
《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解《条例》两年来贯彻实施情况,检验地方立法成效,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8日组织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陈建国、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秘书长高宏华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调研。副市长许峥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天宁区奥韵家园、钟楼区荷花池公寓、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建设、无纸化维保管理以及电梯物联网信息化系统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组还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监管部门、物业公司、检测机构、电梯维保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推进《条例》落地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具体指导电梯安全管理和加装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让《条例》真正深入人心。 调研组认为,《条例》施行2年来总体情况良好,我市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维保监测平台和监督管理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同时,依托“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立法思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关注的民生难点问题逐步开始破题,三无电梯实现“清零”,市民群众的电梯出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白云萍对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贯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创新宣传手段,增加宣传频次,拓展宣传范围,做到警钟长鸣;二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切实落地落实落细,从源头上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在日常监管中解决潜在的风险;三要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要进一步破解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加装、责任保险等难题,让老百姓用上放心安全的电梯。 (来源:经济工委 作者:何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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