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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活动】防疫、监督“两不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评议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2020-04-21

为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防疫、监督“两不误”,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组织代表重点关注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了一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由此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序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党组成员张屹,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旁听评议。

为使活动更具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三百”活动协调小组特别邀请了来自各企业的人大代表,为其发送《2019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和《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用手册》,并请律师进行庭前辅导,让代表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旁听要点。

案件背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珠从广州站西、白云等地购进使用“LV”、“LOUIS VUITTON”、“GUCCI”等注册商标的服饰、皮具、鞋等,并雇佣被告人陈某兵在常州某酒店一楼名品汇店内销售给了钱某、曹某等多人,销售金额达51200元。后公安机关在常州某酒店名品汇店内以及被告人陈某珠自行经营的无锡某酒店名品汇店内查扣使用“LV”、“LOUIS VUITTON”、“GUCCI”等商标服饰、皮包、帽子、皮带等129件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43940元。被告人陈某珠、陈某兵销售的上述产品及被查扣的上述产品均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许可,经路易威登马利蒂、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授权的开云(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鉴别,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陈某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2000元;涉案查扣的129件商品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座谈评议。大家认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秩序井然,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的各项诉讼权利,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判决结果也始终坚持着罪刑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有力,证据充分,释法说理透彻,反映出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庭审效果非常好。代表们还针对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审判进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盛建良指出,本次庭审是今年第一次线下“三百”活动,庭审过程很规范,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是一场教科书式的庭审。此次庭审体现了市中院对“三百”活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今后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织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来源:监察和司法工委  作者: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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