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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2-26

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耀钢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戴士福,党组成员张屹、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杜荣良、杭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察委员会、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和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法规修正案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实施,这是我市人大获得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相关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市级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的决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经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计划要求和任务分工,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早准备、早部署、早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常委会今年目标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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