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好一江清水 |
发布日期:2021-03-01 |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律。 我市北临长江,拥有长江自然岸线25.5公里,是我市极其珍贵、不可替代的生态战略空间,也是支撑全市经济绿色发展、永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成立长江大保护推进专班,在全省率先编制《常州市长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关停腾退、长江岸线综合整治、沿江生态廊道建设等重点工程,系统推进“停、拆、绿、提、转”五大行动,全力破解“化工围江”难题,切实守护好一江清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去年10月20日,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在常州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发挥人大法定职能优势,在全省率先依法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通过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多种形式,用法律武器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相关领域的地方性立法,认真组织《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将长江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纳入听取和审议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航道法专题视察、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等年度工作,推动长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修复和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规定。严格规划管控,认真审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广、专业全、技术精的优势,引导和鼓励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积极建言献策,认真督办代表们的相关议案和建议,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护流域生态资源、提升环境治理效能、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等方面贡献智慧和力量,为长江江苏段保护利用和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作出人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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