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农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6-07 |
6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农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金坛区西城街道城南村、朱林镇龙溪村和薛埠镇仙姑村,察看了农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了解农村党建和城乡融合一体化治理模式,以及推进美丽乡村法治建设等情况。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关于我市农村调解组织和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农村法治建设融合发展、党建引领、品牌塑造、服务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希望全市各部门加深对乡村治理中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发展、文化、榜样和科技的力量,推进完善我市乡村治理工作。调研组还对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举措。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责是传播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 要按照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基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关注薄弱村、贫困村的法治建设,综合利用志愿者队伍,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要关注新农村建设,发现新情况,重视新问题,用法治手段打造乡村治理新模式; 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剖析问题现状,推动党委、政府从顶层设计、制度层面保障促进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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