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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7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加快这项基层民主创新制度在我市实施和规范运行,进一步推动街道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升街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起我市在全市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目前,天宁区茶山街道、钟楼区五星街道已率先成立议政代表会,并顺利召开第一届议政代表会第一次会议。

4月,市人大常委会赴钟楼区调研街道议政代表会试点工作

6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辖市(区)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和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关于实施意见的建议

7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

议政代表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以辖区内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的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其主要任务包括: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对街道办事处及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必要时可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开展专题询问,推动问题解决;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7月,天宁区茶山街道和钟楼区五星街道议政代表会正式成立

议政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年中召开,首次会议应通过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议政代表会议期间,议政代表所提交的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梳理,并在会后1个月内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同时抄送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对议政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在下一次议政代表会议上通报。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处理。议政代表会闭会期间,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组织议政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跟踪督办议政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组织议政代表加强与群众联系,广泛收集民意。

议政代表一般由在街道辖区内工作、生活的人大代表,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任期5年,与辖市(区)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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