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 通过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 |
发布日期:2021-09-27 |
9月27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耀钢主持会议,副主任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张屹,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常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草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定(草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次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形成地方性法规调研、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公布、宣传、监督的闭环运作管理流程,增强法规实施效果。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规定,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确保各条例落实落地,用法治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方案。会议要求,要按照检查方案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对照法规重点条款内容和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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