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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12-04

为了提高立法规划立项的科学化水平,夯实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12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各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就城乡规划与建设、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人居环境提升、创新社会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参加会议。

盛建良强调

编制立法规划应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定落实“十四五”时期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要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整体协调性,根据改革要求和发展趋势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助力;要坚持从市情实际出发,贴近现实需求,着力解决突出性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规划立项要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将立法重点放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通过地方立法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会上,各位代表专家围绕相关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也根据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俞伯俊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应当立足地方立法权限,在地方事权的范围内通过小切口解决群众的现实需要,并建议在人口聚集、人才吸引方面进行立法。”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吴小庆

“要优化立法规划项目,合理使用地方立法资源,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群众聚焦的难点问题,对于与房屋使用安全、垃圾处理、档案管理等部分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合并,对部分必要性存疑、紧迫性不足的建议项目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市人大代表王健

“科学制定立法规划项目时,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安全优先、空白优先,形成立法项目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周晓东

“围绕本地文化事业发展和保护的问题,在地上地下文物、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很有必要,可以有效助推理清城市文化脉络,增强城市文化自信。”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严玲

“建议将市政设施建设、地下管线管理、供水用水管理等提高到城市安全的高度来看待,在城市规划和开发管控的过程中,通过地方立法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效力刚性,破除城市设计瓶颈。”

常州大学环境健康和生态循环研究院院长薛银刚

“要提高对长荡湖、滆湖等水源地保护,两湖具有饮用水源、农业灌溉、洪涝调节、渔业生产和生态旅游等多项功能,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保护与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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