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刊发我市三级人大共同推动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2022-09-01 |
8月30日,《人民代表报》在新闻•综合版面头条刊发题为《27年的坚持与守护 只为源头清水来》的文章,全面介绍了我市三级人大共同推动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刊发文章转载如下: 江苏省常州市三级人大:27年的坚持与守护 只为源头清水来 “水清天作目,湖阔目涵天。”天目湖,台湾日月潭姊妹湖,被誉为“江南明珠”。天目湖不仅是旅游、休闲的胜地,还是江苏省常州市下辖县级市——溧阳市80万人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多年来,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和社渚镇三级人大不忘初心,一届接着一届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大水缸”,通过和周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郎溪县人大的协同联动,不断推动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立法——铸就“护水”重器 良法促善治,水源地保护最根本的途径是将之提高到立法的高度进行规范。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说:“《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是常州 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水环境保护、地域性鲜明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保护天目湖水源地、守护80万溧阳人民的饮水安全铸就了 ‘护水’重器。” 2016年11月,常州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2017年立法计划,《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溧阳市政府成立专班起草《条例》,经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规案。《条例》起草和审议期间,常州市和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市和辖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天目湖镇等属地单位,围绕法规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沟通协调,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协商会20余次,听取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常州市、溧阳市主要媒体和常州人大网公开征集《条例》修改意见建议,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经过两次审议,2017年10月31日,承载着溧阳人民殷切期盼的《条例》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天目湖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和主要污染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解决思路和措施。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由此进入全面法治化阶段。 决议——凝聚“护水”共识 上世纪末,随着天目湖周边大规模的开发利用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天目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水质存在恶化的风险。面对这一现状,历届溧阳市人大常委会用坚持坚守依法护佑这一方净水。 1995年1月,溧阳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天目湖水源水质保护的议案,得到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大会全票通过《关于天目湖水源水质保护的决议》。决议指出,搞开发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全市各级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天目湖这个全市人民的“大水缸”。 1998年1月召开的溧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奋斗五年,实现全市人民饮用清洁卫生水的决议》获得了大会全票通过。决议作出后,溧阳市镇两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投入改水资金7000万元,启动实施了“碧水工程”。 2003年1月,溧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接过治水的“接力棒”,在溧阳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实施饮用水水源区域生态保护的决议》。决议从制定天目湖流域的建设和保护规划、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严格保护管理措施等根本性、长远性举措入手,推动天目湖水源环境长效管理保护。 在前三项决议的基础上,2013年1月18日,溧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再次“亮剑”天目湖水源地保护,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天目湖发展和保护、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查破坏、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彰显了保护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 2020年12月,溧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完善跨区域环境污染特别是天目湖水源地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先行,基本形成一体化、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区域生态网络,为天目湖流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提供制度支撑。 “四决议、一决定”的出台,凝聚了溧阳人民对水源地保护的迫切期望,展现了人大护航地方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也使水源地保护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协作——形成“护水”合力 江苏、安徽两省跨区生态保护合作源远流长。 天目湖流域涉及江苏、安徽两省和常州、宣城两市三县(市),保护天目湖水源地靠单打独斗不行,必须上下游共治,各方面齐抓,才能取得实效。《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上游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协同做好天目湖保护工作。 2019年7月,时任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带队赴宣城专题开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立法协同对接工作,探讨建立两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机制、两市三县(市)人大定期会商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和人大代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联动机制等,协调解决上游跨境来水污染问题。两市三县(市)人大生态保护协商机制正式建立,为跨区域地方人大协同保护生态环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与此同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依托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协商联席会议、苏皖合作示范区人大联席会议等平台,积极呼吁和推动溧阳、广德、郎溪三县(市)在天目湖流域生态环境共治共护上进行有效探索和合作,共同探索生态经济和绿色发展模式,共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生态优势。 围绕矿山整治、农污治理、退耕退养、生态补偿等方面,溧阳市相关属地镇人大也展开了积极合作。溧阳市天目湖镇与广德市邱村镇合作完成了中田河上游河道周边自然村的环境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洗砂、石粉厂和小矿山,完成现有矿山企业的绿色改造,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对涉及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建设和措施每年补偿30万元。溧阳市社渚镇与郎溪县凌笪乡合作开展洙漕河共建共治,对凌笪乡下吴村的青虾养殖塘实施流转,现已完成近200公顷青虾养殖塘的流转工作。 经过多年的交流协商,两市三县(市)人大对收储的土地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统筹规划,对跨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实行联保共管,改变了以往单兵作战的模式,建立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河水水质异常波动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天目湖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监督——彰显“护水”刚性 多年来,常州市和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护水”当作最大的民生,把天目湖水生态治理作为关注焦点和工作重点,开展连年不断、锲而不舍的跟踪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铁腕治污、科学治水。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市“263专项行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及时对照上位法修订天目湖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刚性,让法律长出牙齿咬合更紧。 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门听取和审议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情况汇报。2003年以来,围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议题,先后组织相关调研50余次,累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个,评议相关部门12次,开展执法检查4次、专题询问2次,做到年年必听、年年必看、年年必督。2020年,溧阳市人大首次探索与广德、郎溪人大开展跨县(市)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共同推动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溧阳市天目湖镇和社渚镇人大将督查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每年代表小组活动的必选内容,定期组织代表到群众反响最热烈的地方看现场、找问题、寻对策;针对5条入湖河流整治,将全体镇人大代表分为五个督查组,每组挂钩1条入湖河道,每季度开展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整改,推动天目湖周边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水质稳中向好。 连续的跟踪监督也使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成为历届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和社渚镇三级政府施政的一项主抓手,相继出台《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天目湖流域污染控制与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铁腕落实天目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泓净水见证着两市三县(市)共同努力的历程,也见证着常州市三级人大共护生命之源的力度和决心。 (作者:常仁轩 张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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