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4月27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04-24 |
4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4月27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建议议程为: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等;审议我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之都建设工作监督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关于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条例》于2019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今年5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了解法规实施和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会议讨论了《关于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同意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讨论通过了2023年度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方案。 会议还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程内容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等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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