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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6-28

《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贵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正春指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相连,也事关城市形象和长远发展,是一项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工作。《条例》调整对象清晰明确、制度措施全面有效,出台实施“正当其时”,对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市民群众居住需求、增强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立足实际,把握关键,推动住房租赁安全管理有力度、人文关怀有温度、问题解决有精度。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法定责任落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于贵平就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全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把握核心要义,坚持法治化管理,突出精细化管理,加强智能化管理,全力做好《条例》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努力打造租赁住房管理“常州模式”。要加强组织推进,做好打攻坚仗、持久仗的准备,确保《条例》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要压实责任,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对照《条例》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要联动到位,实现问题短板联查、安全隐患联处、重大风险联控、防范知识联宣,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要跟进宣传,通过正面案例引导、负面案例“曝光”等方式,消除对《条例》的认知盲点和误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武进区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作了交流发言。

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部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同志,市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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