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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8月29日至30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8-23

8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8月29日至30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为:审议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审计工作监督的规定(草案)》;审议《常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该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施行以来首个立法后评估项目。报告指出,条例施行以来,为我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保护规划体系、实施保护修缮项目等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报告同时也提出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会议要求,要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履职水平,建立当面交办意见制度,形成监督闭环,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会议讨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审计工作监督的规定(讨论稿)》,同意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其他有关议题审议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等列席会议。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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