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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月29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4-02-22

2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主持会议,副主任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2月29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建议议程为:集体学习;听取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专题讲座。会议听取了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题审议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聚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重要关切,聚焦万亿之城再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上下联动,依法履职行权、主动担当作为,为推动实施“532”发展战略、“两湖”创新区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助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年初市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56件议案建议,交相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确定10件主任督办件交由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会议强调,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高质量、高效率办好议案建议”“结果与过程并重”的要求,强化效果导向,进一步提高办成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要加强与办理单位和代表的沟通联系,强化督查落实,齐心协力,共同规范高效地完成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力求取得更好成效。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方案,今年3月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部分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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