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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部署会
发布日期:2024-06-05

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方国强主持会议,秘书长高宏华就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作说明。

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和中央、省委、省人大及市委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制定《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一般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根据《办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今年的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列入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近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7名报告履职人员,将成立调研组对报告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研,并在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部分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开展的一项任后监督工作,也是2024年度全省人大系统联动开展的十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重要意义。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做到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监督有机统一。各调研组要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报告人员履职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告履职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履职情况报告,如实反映履职成效、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实效。

报告履职人员、报告履职工作调研组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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