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定于6月27日至28日举行 |
发布日期:2024-06-18 |
6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6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议程为:审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急救教育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常州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常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关于常州市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审议市政府关于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部分在常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等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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