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向人大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
发布日期:2024-10-24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的重要部署,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试点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武进区召开全市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向人大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士福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监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现场会进行部署,8月出台指导意见,推动镇级资产报告制度在全省各地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思想、把握要求、及时行动,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16家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下一步,所有试点镇人民政府开展好镇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专项清查工作,2025年起,试点镇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或年中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上一年度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试点镇人大将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试点人大街道工委参照指导意见,根据职责权限,将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纳入人大街道工委监督范围。 推进会传达学习了全省人大监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武进区人大常委会、湖塘镇人大就细化落实试点工作方案、丰富拓展基层人大监督方式作了交流发言,溧阳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是镇(街道)人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宝贵财富,人大监督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强化政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打通国资管理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群众看好“家底子”的具体实践。要高度重视人大监督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领、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坚持稳中求进,注重总体部署、分级落实,先行先试、逐步覆盖;坚持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共同提升监督能力;坚持跟踪问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我市人大监督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试点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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